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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滁州市原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房地产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安徽/滁州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09-11-05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根据滁州市政府第53次、第79次市长办公会议及滁州市卫生局关于原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原市食检所”)房地产处置意见,受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所持有的滁州市原市食检所(以下简称“原市食检所”)国有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房地产转让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标的基本情况

  原市食检所位于滁州市凤凰东路南侧,市盐业公司西侧,现有一幢沿街3层办公楼和一幢4层职工住宅楼。办公、住宅共用一个停车、生活大院,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32.13平方米,职工住宅16户,建筑面积1195.41平方米(已全部房改)。2008年经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认定办公、住宅整体开发建筑规划用地面积1408平方米。

  (三)标的建设方案

  该地块为政府划拨用地,产权转让土地面积为1408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建筑层数为多层,容积率不大于3.4(不含地下室)。本次转让采取毛地转让,对原市食检所办公用房和办公、住宅整体用地一并转让,受让方负责按规划要求对该地块整体拆建开发,对原16户住户由受让开发商按照拆一还一,原址安置返还(详见房屋买卖拆迁安置协议书)。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相关单位内部决策及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滁)评(2009)字第3411000956号房地产现值估价报告,截止2009年9月28日,房地产评估总值3843715.00元,其中土地评估价值:3424256.00元,房产评估价值为:419459.00元,并已报滁州市财政局备案。

  四、挂牌价格

  根据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滁)评(2009)字第3411000956号评估现值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843715.00元。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必须有三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管理经验。

  (三)意向受让方在房地产受让后必须将滁规通字2008010号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开发新建必须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在房地产受让后必须在三年内完成本地块的商住楼开发和16户职工住宅安置、原址返房事宜。

  (五)意向受让方不得将该地块转让或将该地块办公用房改作他用。

  (六)意向受让方自签订该项目《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如竞买成功保证金冲抵价款,竞买不成五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一)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提供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八、交易方式

  (一)挂牌期满时,如只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二)挂牌期满时,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则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九、特别事项说明

  (一)转让地块内16户职工住宅(按2008年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测绘总建筑面积1195㎡)拆迁安置工作由受让方承担拆迁安置费用和负责办理拆迁安置事宜。16户住宅户主已同意按附件中房屋买卖拆迁安置协议书规定条款拆迁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6户职工住宅合计建筑面积为1195平方米为拆建返房面积,具体每户建筑面积见滁州市土地房产测绘中心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

  2、开发商与拆迁户双方议定的房屋评估差价、室内装潢及附属物补偿均放弃计价,按原址安置、拆一还一的安置原则,由开发商在原址同等面积返还。

  3、原址返房楼层为一楼、二楼住户仍返还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住户返房时各上调一个楼层。

  4、新建房超过原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按市场价下浮1000元/㎡优惠,20%以上部分按市场价付款。

  5、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价款内包含国有划拨用地转为商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办理缴纳手续。

  (三)房地产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联系方式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滁州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50-7128587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明明

  电话:0551-2871602

  传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滁州分中心
  • 联系人:张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50-712858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51-2871600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