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易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35.4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SH100807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安徽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5-09-28 至 2015-10-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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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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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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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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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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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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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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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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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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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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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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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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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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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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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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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合肥金星现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合肥金星现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安徽易能借款纠纷,向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根据(2014)合高新民二初000684号民事判决书,安徽易能应偿还合肥金星现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利息12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合计161960元。合肥金星现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也因该判决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2014)合高新民二初0006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安徽易能的相应设备。2015年8月6日,(2015)合高新执字第00234-2号民事裁定书又裁定,因合肥金星现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安徽易能的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执行,解除了对安徽易能名下财产的查封。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到2015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务为57.870052万元。自2015年6月1日起到工商变更登记日完成时为止,转让方在继续增加对标的企业的债权用于垫付标的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预估每个月增加人民币5万元左右。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安徽易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合肥蜀山新产业园区,是一家新型的集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能源公司,生产具有战略意义的石油替代品—生物质油制造设备。 多年来,公司积极跟踪世界能源技术的走向,并联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开展生物质热解液化技术研究,开发的“无动力式固体热载体热解液化技术”具有国际领先的技术,2004年8月成功研制出每小时处理20kg物料(时产10kg生物油)的小试装置。2005年8月将上述装置改造成自热式的热解液化小试装置。同年11月,经安徽省科技厅鉴定,该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2006年4月,公司又开发出每小时处理120kg物料的自热式热解液化中试装置(时产60kg生物油)。但至2012年,企业经营发生困难,直至2014年企业均无销售收入,2014年企业正式停产歇业。 2、企业共有2个长期投资单位,其中:长丰易能生物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安徽易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0%股权比例,现已停止生产经营。山东易能生物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安徽易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25%股权比例。 3、评估基准日账面值495,000.00元,其他无形资产共计1项。系60KG/H生物质液化装置。 本次评估将纳3项账外专利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该些专利并未对外许可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正常支付年费,由于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故专利暂未使用,具体如下: (1)、专利号:ZL200710020125.0,名称为生物质热解液化过程中的产物综合利用的方法,公告日期是2010年11月3日,期限为20年,专利类别是发明专利; (2)专利号:ZL201010271542.4,名称为一种无动力式固体热载体热解技术的设计方法,公告日期是2013年7月7日,期限为20年,专利类别是发明专利; (3)专利号:ZL201020516819.0,名称为一种生物质油燃烧器,公告日期是2011年6月15日,期限为10年,专利类别是实用新型专利。 4、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共13项,账面原值11,095,178.02元,账面净值8,818,752.11元,仅1套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049022号,建筑面积1457.70平米。房屋建筑物均位于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 5、土地使用权共1项,原始入账值为6,705,401.07元,账面值为5,565,482.72元。土地总面积为29,339.52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该土地位于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土地证编号:合蜀山国用(2006)第010号,2006年12月4日取得,使用年限50年。 6、其他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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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按照竞价规则同时参与报价。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6万元整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项目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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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举牌登记时提交项目挂牌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如非同一家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应为同一天 3.本项目不得联合受让,或者采用信托形式委托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96.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陆路1990号1层C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4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48%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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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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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举牌 登记时提交项目挂牌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如非同一家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应为同一天 3.本项目不得联合受让,或者采用信托形式委托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