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正阳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7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浩 |
成立时间 |
1997-12-0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2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4902267-0 |
经营范围 |
光电通讯系统设计与调试;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光钎器件、光钎传输系统的开发、生产;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生产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
职工人数 |
9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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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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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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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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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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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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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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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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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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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229.930000万元 |
69.580000万元 |
-4.36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420.300000万元 |
3515.650000万元 |
1904.6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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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99.200000万元 |
67.450000万元 |
315.42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724.180000万元 |
3032.480000万元 |
1691.7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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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安徽财苑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7-31 |
877.320000万元 |
-108.560000万元 |
-55.74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6103.670000万元 |
4091.370000万元 |
2012.3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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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7-30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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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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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4717.870000万元 |
4755.6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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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583.360000万元 |
689.5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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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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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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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5420.300000万元 |
5564.20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1585.650000万元 |
1585.6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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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1930.000000万元 |
1930.00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3515.650000万元 |
3515.6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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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904.650000万元 |
2048.5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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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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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标的公司账列专项应付款1930万元为承接国家相关科研项目而获得的研发经费,截止评估基准日研发项目正常进行。 2、标的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江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400万元,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详见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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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5.42453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且最终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2.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在交付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单方撤回受让申请、不进行网上受让报价、不与出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的,或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归出让人所有,本次股权转让终止。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4.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在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则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归出让人所有,本次股权转让终止:(1)递交《竞买文件》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2)登录竞价系统,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该受让方不与出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的。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的同时,须受让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38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的合肥正阳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近三年未涉及重大诉讼,无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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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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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东街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1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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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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