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065.345万股股份(12.354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15 至 2012-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经开区丹霞路北、翡翠路东)
法定代表人 刑昌宏
成立时间 1999-02-0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177070-6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及其相关材料、设备开发、生产;电力技术咨询、开发;机电安装、检修。(以上未取得专项审批的除外)。
职工人数 230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62%
2 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455%
3 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2.3545%
4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8%
5 淮南市投资公司 1.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5173.01 -19583.44 -13762.8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3384.27 176881.39 26502.88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72911.71 -6995.31 -6792.3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84367.01 166757.01 17601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13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01037.97 224647.74
负债总计(万元) 176635.58 176635.58
净 资 产(万元) 24402.39 48012.1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48.23504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财政部财企[2012]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股权投资。”2010年3月和2011年12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分两次先后拨付1,180.00 万元和164万元给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按规定应将其作为委托贷款,按长期贷款利率7.05%加计资金成本后,上述资金共计1,484.70万元应作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独享权益。扣除上述大唐集团公司独享权益后,归属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共享权益金额为46,527.46万元。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安徽省[340000]合肥市[340100]市辖区[340101]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机电产业园10号楼503室
法定代表人 周桂冉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65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4904140-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35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35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748.235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724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按挂牌价格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成功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全部在册、在职职工与标的企业的劳动合同仍持续有效,保证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②能优先保证标的企业的煤炭供应。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经开区丹霞路北、翡翠路东)
法定代表人 刑昌宏
成立时间 1999-02-0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177070-6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及其相关材料、设备开发、生产;电力技术咨询、开发;机电安装、检修。(以上未取得专项审批的除外)。
职工人数 230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62%
2 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455%
3 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2.3545%
4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8%
5 淮南市投资公司 1.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5173.01 -19583.44 -13762.8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3384.27 176881.39 26502.88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7-31 72911.71 -6995.31 -6792.3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84367.01 166757.01 17601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8-13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01037.97 224647.74
负债总计(万元) 176635.58 176635.58
净 资 产(万元) 24402.39 48012.1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48.23504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财政部财企[2012]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股权投资。”2010年3月和2011年12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分两次先后拨付1,180.00 万元和164万元给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按规定应将其作为委托贷款,按长期贷款利率7.05%加计资金成本后,上述资金共计1,484.70万元应作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独享权益。扣除上述大唐集团公司独享权益后,归属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共享权益金额为46,527.46万元。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安徽省[340000]合肥市[340100]市辖区[340101]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机电产业园10号楼503室
法定代表人 周桂冉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65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4904140-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35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35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748.235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724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按挂牌价格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成功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全部在册、在职职工与标的企业的劳动合同仍持续有效,保证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②能优先保证标的企业的煤炭供应。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 册并有 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 元。 2、为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意向受让方须从事煤炭开 采或相关行业,2010年和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 人民币150亿元,并能优先保证标的企业的煤炭供应。 (以意向受让方提供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72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 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 到 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