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安徽/池州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9-09 至 2011-10-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江口工业经济开发区清风东路
法定代表人 王文琦
成立时间 2003-07-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4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5099966-9
经营范围
电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运营;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购销、货物运输等。
职工人数 21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0%
2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5%
3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
4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2117.375300万元 -18310.190000万元 -17446.6631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5162.214200万元 184790.185200万元 10372.028900万元
审计机构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826.565300万元 -12248.161700万元 -12347.3066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5560.534700万元 177741.842600万元 27818.692100万元
审计机构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4-30 32777.379000万元 -6099.362000万元 -6096.462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89323.624500万元 185048.057600万元 4275.5669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8-17
评估基准日 2011-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2817.650000万元 12817.65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67618.610000万元 182142.240000万元
无形资产 5821.100000万元 12573.9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89323.620000万元 210600.0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1207.810000万元 41207.81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43840.240000万元 143840.24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85048.050000万元 185048.050000万元
净资产 4275.570000万元 25552.0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331.206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中,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系转让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转让底价10240万元;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系转让方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转让底价5120万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536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承诺:(1)保持标的企业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妥善安置职工,不损害职工权益;(2)受让后为标的企业所有在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交易鉴证之前(即: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亿元企业债权及相应利息和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4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缴纳交易保证金(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由联交所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联交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亿元企业债权及相应利息和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4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3.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联交所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4)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同时,必须同时举牌受让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在联交所挂牌转让的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5%股权。
5.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举牌申请时书面承诺:(1)保持标的企业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妥善安置职工,不损害职工权益;(2)受让后为标的企业所有在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3)愿意接受并配合出让方和相关部门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诚信调查。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以发电为主业,注册资本 金不少于人民币40亿元,控股装机总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总资产 须不低于240亿元。(以营业执照及举牌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为 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应提供银行出 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60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8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5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