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阜阳轴承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16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安徽/阜阳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0-26 至 2012-11-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阜阳轴承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市颍东区阜蚌路1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先进 | |||||
成立时间 | 1997-08-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88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5182875-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轴承、农用车、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自产轴承系列产品出口;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进口。 | |||||
职工人数 | 112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080.45 | 472.84 | 383.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603.16 | 19695.84 | 4907.31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8-31 | 9623.73 | -1639.91 | -660.0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036.42 | 20017.81 | 5018.6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0-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036.42 | 27864.91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017.81 | 20017.81 | ||||
净 资 产(万元) | 5018.61 | 7847.1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847.1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任洪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95716.84907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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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847.1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null 2、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一次性支付全额剩余交易价款; 3、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持员工薪酬和福利水平的稳定,连续计算员工工龄,保证员工的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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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00%(以201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融资能力及财务支付能力,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出具项目挂牌期间的存款证明;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境外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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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3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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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122 人
- 负责部门:国机资产管理公司
- 联系人:吉璆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58022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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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 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50.00%(以201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融资能力及财务 支付能力,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出具项目挂牌期间的存款 证明;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境外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