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滁州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矿权 | |
所在地区: | 安徽/滁州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1-03-21 至 2011-04-0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出让方式:挂牌; 报名截止时间:2011-3-7。 |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7号矿段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该矿段位于凤阳县城南20km处, 隶属于凤阳县大庙镇管辖,通乡级公路。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27′18″,北纬32°44′09″。矿区面积0.1102km2,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1980西安坐标系): 13、3623802,39541682;16、3623664,39541773; N2、3623591,39541401;N1、3623223,39541755。 开采标高+185.2~+80米。 经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资源储量(332+333):1816.7万吨。主要成分二氧化硅(SiO2)平均含量98.76%;三氧化二铝(Al2O3)平均含量0.312%;三氧化二铁(Fe2O3)平均含量0.074%。 本宗采矿权已编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已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根据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年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受让方不得擅自降低开采规模),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31年,基建期1年。采矿权有效期按规定在发证时核定。 二、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竞得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3700万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即出让人公布起始价后,竞买人竞相报价,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经主持人确认后,挂牌成交。 竞买人报价时,填写的竞买报价单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递交给主持人,经主持人确认后及时更新挂牌的价格及报价时间, 主持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挂牌时间、地点 2011年3月21日9:00时开始,至2011年4月1日10:00时(工作日)止,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9楼)公开挂牌。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内资企事业法人; 2、竞买人具有大中型矿山开发经验; 3、竞买人具有矿山开采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即地质、采矿、测量、选矿、机电、安全、爆破等中职以上技术人员每专业不得少于1人; 4、竞买人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 5、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6、竞买人在矿业开发中无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已查处完毕; 7、竞买人获得该宗矿权后,需在矿权所在地投资建设大型玻璃或深加工企业; 8、资金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均可)。 五、竞买申请时间、地点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1年3月7日9:00时至2011年3月17日16:00时前(工作日)到滁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购买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并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3月18日下午,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竞买申请人资格审查。 本宗采矿权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六、特别说明 1、竞得人须在办理采矿登记时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2、竞得人使用出让区块内、外的现有附属物(路、林、地、电),由竞得人与凤阳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本宗采矿权不允许联合竞买。 4、本宗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现场签定成交确认书。 联系电话:0550—3067277 联系人:孙忠民 刘 靖 滁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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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滁州市国土资源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 滁州市国土资源局
- 联系人:孙忠民 刘 靖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50—306727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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