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87.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0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10-28 至 2014-11-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浙江省-台州市(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三山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传军 | |||||
成立时间 | 2009-12-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50572-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年拆解废五金、废电机、废电线电缆30万吨。一般经营项目:废旧金属回收(不含铁路、电力、电信、水利、测量、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废旧器材回收);废旧塑料回收(不含危险品)、家电回收(不含处理),从事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7.5% | ||||
2 | 台州中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 6.5% | ||||
3 | 台州金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2.64 | -22.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585.09 | 23579.26 | 8005.83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8-31 | 0 | -18.16 | -18.1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3913.61 | 25925.94 | 7987.6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6-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3995.93 | 42321.78 | ||||
负债总计(万元) | 25995.4 | 25908.4 | ||||
净 资 产(万元) | 8000.53 | 16413.3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361.707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基准日账面申报1宗土地使用权,为他项权利,该宗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为128157平方米,到期日期为2061年4月2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宗地处于抵押状态,最高抵押金额11534万元,抵押合同号“2013路(企抵)字058号”,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16000万元,期限为46个月,该合同的担保方式为(1)由浙江京城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签订编号为2013路(企抵)字058号担保合同;(2)由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编号为2013路(企抵)字067号的担保合同。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行为对股权转让的影响,没有考虑股权转让目的实现后抵押担保行为相关利益方的新诉求。 3、详情请查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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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5层 | |||||
法定代表人 | 赵莹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587.2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40250-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7.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8621-7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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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361.707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所规定、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对“其他披露事项”的全部内容知晓并无异议,且对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3、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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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且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4年8月以后的注册资本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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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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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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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7846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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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 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以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且注册资本金 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4年8月以后的注册资 本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