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53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3-05-17 至 2013-05-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吉庆街46-56号(1-43)) | |||||
法定代表人 | 姜洪飞 | |||||
成立时间 | 2012-10-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5381753-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开发,光伏发电系统开发、设计,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光伏电力技术、新能源技术及可再生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咨询;建筑工程施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0.07 | 0.07 | 100 |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3-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00.1 | 0.1 | 100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3-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0 | 100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 资 产(万元) | 100 | 1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上海市[310000]市辖区[310100]闵行区[310112]上海市闵行区紫月路880号5号楼4层401、4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司德亮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4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8345830-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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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情形的,其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核准材料、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非转让方原因,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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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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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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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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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瀚翔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39688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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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 录。 4、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