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家和制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浙江省平湖市穗轮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柳剑峰 | 成立时间 | 1995-08-17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未知 | 组织机构代码 | 71544207-2 | 经营范围 | 生产: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合剂(含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糖浆剂、散剂(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一次性碘伏棉棒;收购:农副产品(除棉茧);销售:化工产品、一类医疗器械。 | 职工人数 | 5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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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06.166266万元 | -839.571503万元 | -680.38519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13.325263万元 | 1691.154814万元 | 122.170449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121.264262万元 | -116.250957万元 | -66.899554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709.292095万元 | 1894.736455万元 | 814.55564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嘉兴信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111.112293万元 | -893.476496万元 | -882.779796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432.450974万元 | 1895.404516万元 | -462.9553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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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公信中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财务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08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广海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1204.224706万元 | 1189.217690万元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449.129677万元 | 1319.079934万元 |
| 无形资产 | 159.970880万元 | 1386.116220万元 |
| 资产总计 | 1813.325263万元 | 3894.413844万元 |
| 流动负债 | 1691.154814万元 | 1693.105030万元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1691.154814万元 | 1693.105030万元 |
| 净资产 | 122.170449万元 | 2201.308814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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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新进股东为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冯幸福(股东变更后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庄明强(股东变更后标的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告所涉股权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公司原名“上海交大穗轮药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更名为“浙江家和制药有限公司”。根据标的公司与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约定,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应返还标的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交大校名使用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为:柳剑峰持股90%,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柳剑峰作为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1年9月21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工商变更,形成现在的新进股东结构,其中: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占股40%、冯幸福占股30%、庄明强占股15%、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柳剑峰占股5%。如行使优先受让权,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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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98.12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股权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皆由标的公司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工商变更日)止,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及风险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付保证金RMB60万元( 若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的部分款项;若产生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3.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在交付举牌保证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进行网上受让报价、不与出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的,或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足额支付转让款的,其递交的保证金60万元归出让人所有,本次股权转让终止。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100%划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5.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在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则其递交的保证金60万元归出让人所有,本次股权转让终止: (1)递交《竞买文件》后不继续参与竞价的; (2)竞价登陆后不报价的; (3)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出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的; (4)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足额支付转让款及交易手续费的。 6.最终未成功受让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出现第3条、第5条中四种情况除外),其已支付的保证金将按有关规定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全额无息返还。 7.标的公司新进股东(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冯幸福、庄明强)如受让本公示所涉股权,须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牌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企业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近三年未涉及重大诉讼,无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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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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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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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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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