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东钱湖南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09-11-18 至 2009-12-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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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注册资本 | 美元 3000.000000(万元) | ||||||||||||
注册时间 | 2004-06-18 | ||||||||||||
注册地点 |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陶公村 | ||||||||||||
法人代表 | 马成樑 | ||||||||||||
股权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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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东钱湖陶公—二灵景区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及房地产开发,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
账面总资产 | 6770.1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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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资产 | 2106.780000(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9-06-30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
会计事务所 |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师事务所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 | 省级国资委 |
批准文号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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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13727.630000(万元) |
重要事项揭示 | 1、标的公司原股东保留优先受让权;2、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意愿人公平竞争。由于周文武、井欣、刘新利均系上海千山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和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李飞系上海千山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且分别担任标的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董事兼总经理,如上海千山实业有限公司或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本标的则构成“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现予以公告管理层拟受让相关情形:上海千山实业有限公司和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分别持有标的公司16%和34%的股权,本次拟受让标的公司30%股权,受让后不改变标的企业原主营业务且不进行重大重组;3、标的公司借款2000万元由公司股东之一的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09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尚未支付该笔借款利息计人民币256,438.36元;4、标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钱湖南山温泉谷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由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股东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千山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截至2009年6月30日,宁波东钱湖南山温泉谷开发有限公司在温泉谷一期酒店开发工程项目的相关地块执行并完成了地热勘查及开凿,探矿权人为标的公司股东上海千山实业有限公司;6、标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钱湖南山温泉谷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分别竞得东钱湖马山地块(面积52,007.00m2)和东钱湖马山补充地块(面积48,776.00m2),其中,东钱湖马山地块已于2009年10月19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7、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与上海千山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20%股权转让给上海千山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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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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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52103867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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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人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 日内支付30%的转让价款,剩余的70%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 同》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2.意向受让人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向交易所递交人民币346万 元保证金。如进入竞价程序,则意向受让人须按照《出让文件》要 求向交易所补充递交保证金人民币1039万元,与前期已递交的保证 金一起作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股 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支付给出让人,其他竞买人递 交的保证金由交易所返还; 3.受让人须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职工劳动合同继续 履行; 4.受让人须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将按照持股比例为标的公司 2000万元借款和标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钱湖南山温泉谷开 发有限公司100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受让人须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因经营需要而要求股 东增加注册资本、提供资金支持或借款担保时,受让人须以货币方 式同比例增资,或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资金支持或借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