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84.0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SCAE(2009)C000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14 至 2009-06-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30楼西面 | ||||||||||||||||||||||||
法定代表人 | 严志冲 | ||||||||||||||||||||||||
注册资本(万元) | 3848 | ||||||||||||||||||||||||
所属行业 | 水上运输业 | ||||||||||||||||||||||||
经营规模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沿海货运、代理租赁船舶、代理组织货源。 | ||||||||||||||||||||||||
职工人数 | 18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人数 | 1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 29.51% | ||||||||||||||||||||||||
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 28.98% | ||||||||||||||||||||||||
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15.95% | ||||||||||||||||||||||||
中国海员工会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委员会 | 5.75% | ||||||||||||||||||||||||
中海工业有限公司菠萝庙船厂工会委员会 | 3.83%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3-31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0-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34212.822878 | 负债总额 | 2898.870477 | |||||||||||||||||||||
所有者权益 | 31313.9524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6319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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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产 (股)权 比例 |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 例 |
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等12家工会 | 84.05% | 84.05%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转让方内部决议 | 工会委员会决议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股东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批准文号 | 中海办公会(2009)14—3号(总66号)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
经产权转让审批机构批准同意,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提出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2.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8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4.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存续 5 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在营业执照显示有从事沿海货运及货运代理经营范围;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最近 3个完整会计年度(2005、2006、2007年度)连续盈利; 5.意向受让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 ||
受让条件及受让方义务的说明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等12家工会是指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委员会、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教育培训中心工会委员会、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城安围船厂工会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油轮分公司委员会、中海工业有限公司菠萝庙船厂工会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新海医院委员会、广州中海电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员会、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海员宾馆委员会。该12家工会一致同意委托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统一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转让是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等十二家工会联合转让。 | ||
特别提示 | ||
受让须知 | ||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须在提出受让申请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意向受让人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人未能成为最终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在征询出让人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 4.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现有职工劳动合同.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经纪会员 |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彭小姐 |
联系电话 | (86-20)22360102 | |
传 真 | (86-20)22360299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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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等12家工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彭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 (86-20)2236010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20)22360299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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