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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75号七层F组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043-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浙江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6-01-20 至 2016-01-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75号七层F组房产
  不动产
  名称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75号七层F组房产
  地理位置 浙江
  权属性质 划拨
  权证编号 甬房权证江北字第20140009083号 甬国用(2014)第0100345号
  规划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50.5 平方米
  建筑面积 454.47 平方米
  配套设施
周边银行、超市、餐饮及大型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气息浓郁
  周边环境
东临人民路,南临扬善路,属于老外滩商圈,周边分布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房产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高先生18910036097 杜女士15001300582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14
  评估基准日 2014-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76.350000万元   259.19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标的处于长期空置状态;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产权标的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地性质均为划拨用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转让涉及划拨用地的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进行。经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咨询,产权标的属商用一类地块,用地面积50.5㎡,土地出让金标准为楼面地价1294元/㎡,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588,084.18元;上述出让金缴纳金额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本次评估以委托资产总价值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结果为评估价值。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654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产权标的以现状交接,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包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瑕疵,同意以产权标的展示的现状受让,房产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产权标的;②同意产权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③成功受让后,同意由受让方按照当地相关部门政策在产权标的所在地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同意承担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④同意房屋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物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产权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产权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6.654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仪宁波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仪宁波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 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方 式申请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