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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报废设备资产(1)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210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浙江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挂牌日期:   2015-07-17 至 2015-08-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天行健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这些资产包括锅炉燃烧器、锅炉吹灰器、压主汽门执行机构,公司在进行一系列的重大技改项目完成后,这些资产都已拆除,无法使用,属于报废资产。
  设备资产
  设备机械
  名称 报废设备资产(1)
  所在地 中国[156] 浙江省[330000] 宁波市[330200]
  计量单位 吨
  数量 164.08
  成新率 报废
  主要功能用途 这些报废设备资产均已破拆,较为零散,且存放于露天堆场,已无原设备使用功能及用途。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从挂牌起始日期至挂牌期满日期
  展示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宁海国华电厂废料堆场
  联系人信息 王文杰 电话:0574-65061081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5-25
  评估基准日 2015-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17.064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次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报废设备资产(1)转让的挂牌价格为每吨1040元(含税价格),资产的数量为164.08吨,转让资产的总价格为17.06432万元。
2、本次申报评估的报废固定资产重量根据企业申报数确定,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实际重量以处置时称重为准。
3、详见报废固定资产清单。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104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标的为报废设备资产,资产以现状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标的物接收及清场工作;转让标的资产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宁海国华电厂废料堆场以现场实物现状、过磅完成转让与交付(如过磅结果存在差异,则按照成交价格×实际数量,核算交易价款,差异部分的款项由双方自行结算);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
8.受让本资产,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报废设备资产(2)、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1)、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并具有废旧物资经营的相应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密渡桥路155号(浙江新世纪大厦27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4179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并 具有废旧物资经营的相应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