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永昌大厦主体结构完好,立面规则无破损。外墙面贴墙砖,公共部位地面铺地砖。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完备。小区有两栋楼,19号楼总高25楼,两梯六户,27号总高23楼,两梯六户,边门出去就是地铁7号线昌平路站,交通便利。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27号永昌大厦1902室住宅房产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静字(2001)第000572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闲置 |
建筑面积 |
78.05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78.05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水、电 |
周边环境 |
边门出去就是地铁7号线昌平路站,交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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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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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27号永昌大厦 |
联系人信息 |
张莉 13588209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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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7-09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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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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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永昌大厦1902室住宅房产,持沪房地静字(2001)第00572号(为一本产权证,含22套房产),尚未办理一房一证的分证手续,在挂牌期间转让方将进行一房一证的分证办理手续,如在房产成交后仍未办理完毕,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完成分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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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25.68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竞买人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受让方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同时向银行提交贷款资料(详见银行提供的资料清单)。银行经审核,认为可以提供银行贷款的,通知联交所和竞买人,剩余价款由银行支付,竞买人应积极配合。由于竞买人的原因,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竞买人应自收到银行或联交所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价款(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报价网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④申请银行贷款失败,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价款的。
6.转、受让双方的交易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联交所的收费办法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请自行查阅相关规定,并在举牌时提交书面的资质承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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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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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财通物业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
注册地(住所) |
体育场路580号二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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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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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