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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浙江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金华兴阳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36.70822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1-02-01 至 2011-03-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华兴阳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环城北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竞耀 成立时间 2004-12-1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6962386-4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兴海房产综合开发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579500万元 -40.303330万元 -40.30333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37.130805万元 777.391112万元 859.739693万元 审计机构 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69.109300万元 31.865749万元 31.75909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92.485709万元 85.735551万元 3506.750158万元 审计机构 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12-31 6.231600万元 -13.059575万元 -20.38237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45.155985万元 662.310720万元 682.845265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1-10 评估基准日 2010-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363.727985万元 1380.761005万元 资产总计 1363.727985万元 1380.761005万元 流动负债 680.882720万元 680.882720万元 负债总计 680.882720万元 680.882720万元 净资产 682.845265万元 699.878285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99.87828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的是金华兴阳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36.70822万元债权,挂牌总价为1336.586505万元,其中金华兴阳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为699.878285万元,债权价格为636.70822万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据评估报告载,应付出让方上海兴海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欠款680.88272万元,标的公司于挂牌前将44.1745万元已归还出让方,因此本次转让的债权为636.70822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标的公司开发的东阳市江南名邸没有成立业委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物业管理由开发商负责。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36.58650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人民币401万元,剩余的转让价款人民币935.586505万元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4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在受让股权的同时偿还标的公司股东欠款人民币636.70822万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应在被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保证金人民币401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履约定金。如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一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所递交的人民币401万元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方后,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履约定金,由联交所按规定支付出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人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4日内将剩余的转让价款人民币935.586505万元(扣除前期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401万元)一次性支付到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上海兴海房产综合开发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并提供资金资信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0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兴海房产综合开发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华山路7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