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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浙江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浙江英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11-01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英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508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 包志虎 成立时间 2005-12-3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86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8441465-7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水电安装、维修服务等 职工人数 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19.765266万元 898.981386万元 673.32476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473.403038万元 1871.003177万元 4602.399861万元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19.167100万元 715.259942万元 532.83796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19.602274万元 1368.851280万元 4550.750994万元 审计机构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09-30 953.848167万元 603.865008万元 454.69904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368.640750万元 1311.541846万元 5057.09890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0-09-08 评估基准日 2010-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8.941200万元 118.941200万元 固定资产 6251.354000万元 23403.365500万元 资产总计 6370.295200万元 23522.306700万元 流动负债 1500.091600万元 1500.091600万元 负债总计 1500.091600万元 1500.091600万元 净资产 4870.203600万元 22022.215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022.215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截至2010年5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6250.62万元,主要系位于延安路508号医药大楼的部分房地产。医药大楼由一栋12层的主楼和一栋3层的附楼组成,总建筑面积10617.5m2,占有的土地总面积2949m2。标的企业拥有的医药大楼房地产情况如下:(1)根据杭州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6459767号、第06459779号、第06459781号、第06459784号)记载,标的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总计9897.4m2。医药大楼主楼第十一层所有权不属于标的企业,建筑面积约720.1m2。(2)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杭下国用【2009】第000212号)记载,标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49m2。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9年10月11日。(3)医药大楼第十一层房产(建筑面积约720.1平方米)属于其他单位所有,该部分房产与标的企业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约9897.4m2)的土地使用权共同记载于杭下国用【2009】第000212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总面积2949平方米,将来不排除土地管理部门可能会依据医药大楼房产分属不同所有权人的现状,对房产所占土地面积作出相应的分割或调整。本次产权转让中,标的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根据现有的产权证所列,转让方不承担因前述原因引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数量差异的担保责任,若将来因前述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面积缩减,本次产权转让成交价格不得变更。(4)医药大楼部分设施系由承租人增设,所有权不属于标的企业,承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处置,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上述设施。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0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款项1230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5011.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1.首期,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35%; 2.第二期,余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或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且余款(扣除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指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第六个工作日起至余款付清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的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2500万元冲抵第二期付款,余下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受让方履行“过渡期损益结算”所述义务的履约保证金,该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约履行了该项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过渡期损益结算”见后“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条款之相关约定)。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自愿留在标的企业工作的职工,继续按照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款项1230万元,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付清该1230万元应付款,款项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过渡期损益结算: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过户日之间,标的企业所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并在产权过户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上述损益依据转让方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审计机构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2.自产权过户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义务。本产权转让公告中所述的“产权过户日”指本次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3.受让方须付清本转让项目的全部转让价款和1230万元应付款后,才能办理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应在收到前述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受让方要求,向其提供应由转让方提供的办理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材料,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自产权过户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受让方,同时,向受让方移交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印章印鉴、历年财务帐册等。 5.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产权交易合同》由转让方根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按照联交所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联交所备案。意向受让方一经缴纳交易保证金,视同接受转让方在联交所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所列示的全部条款和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号牌领取截止时间前,向拍卖人递交经意向受让方及其经纪公司签字盖章的除产权转让价格以外其他条款均已锁定的《产权交易合同》一式十份。否则,该意向受让方丧失竞买、受让资格。 7.本股权转让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举行拍卖会,本项目转让自然终止;若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的方式来确定受让方,拍卖公告将由拍卖公司另行发布,拍卖公司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拍卖公告。 8.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3000万元交易保证金缴纳至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帐户。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买号牌领取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向拍卖公司递交经意向受让方及其经纪公司签字盖章的除产权转让价格以外其他条款均已锁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的;(3)产生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拍卖程序的;(4)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9.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让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1)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全额转让价款或1230万元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据此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标的再行拍卖的,如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2)未履行“过渡期损益结算”规定的结算和支付义务的,《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 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19-20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相关文档 产权交易合同下载 项目联系人: 鑫通资本 施先生 电话:13370083068 传真: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