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瑞龙茶业有限公司37.82%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9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29 至 2012-01-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瑞龙茶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西南街道谭家岭) | |||||
法定代表人 | 朱银铨 | |||||
成立时间 | 1993-0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4463478-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茶叶的收购、加工、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土特产品,畜禽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纸及纸制品,普通机械,照明电器,建筑五金,五金工具,针纺织品,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余姚茶厂 | 52.18% | ||||
2 | 北京中茶贸易公司 | 37.82% | ||||
3 | 浙江中茶贸易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18.69 | -260.71 | -256.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45.67 | 4265.4 | 280.27 | ||||
审计机构 | 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0-31 | 1272.17 | -1453.29 | -1452.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705.38 | 5877.3 | -1171.9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071.3 | 5805.95 | ||||
负债总计(万元) | 6215.79 | 6215.69 | ||||
净 资 产(万元) | -1144.49 | -409.7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4.96366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茶贸易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9012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817.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30502-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7.8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7.8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8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并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受让浙江中茶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瑞龙茶业有限公司10%股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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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中茶贸易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0128097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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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受让浙江中茶贸易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宁波瑞龙茶业有限公司1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