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嘉兴宝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1338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宇钧 |
成立时间 |
2004-01-12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8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5807046-7 |
经营范围 |
销售(含新旧置换)一汽丰田小轿车;进口丰田品牌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三类机动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饰))(道路运输经营证许可有效期至2015年6月25日止);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29日止)。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汽车用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五金、家电、计算机、办公用品、润滑油的销售;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的租赁;一般商品中介服务;二手车经销;限分支机构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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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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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8229.090000万元 |
-469.760000万元 |
-336.8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352.880000万元 |
3298.460000万元 |
1054.4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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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397.540000万元 |
-235.390000万元 |
-173.58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553.220000万元 |
4162.010000万元 |
1391.2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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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5-04-30 |
5361.263307万元 |
-22.625003万元 |
17.45284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679.320000万元 |
2602.450000万元 |
1076.8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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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11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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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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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756.780000万元 |
2706.2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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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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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865.100000万元 |
992.2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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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402.850000万元 |
196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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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
其它资产 |
328.150000万元 |
328.15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4352.880000万元 |
5986.64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3298.460000万元 |
3298.460000万元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3298.460000万元 |
3298.4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1054.420000万元 |
2688.1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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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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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截至2015年5月31日,嘉兴宝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上海宝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平台资金余额951.9159万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有以下三笔应收账款,实际已被标的公司销售人员黄喜中非法挪用,标的公司就上述案件诉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嘉南刑初字第747号】,黄喜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黄喜中退赔标的公司损失。截止评估基准日,黄喜中已退缴28000元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账户,剩余款项1600800元,黄喜中尚未退赔,标的公司已将该笔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中共有5项,建筑面积共1,072.00平方米,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标的公司承诺这部分未办理权证资产取得来源合法,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申报评估的面积与实际相符。
3、委估机器设备中,有30项设备已无法使用;另有3项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但仍能正常使用;委估车辆设备中,有1辆金杯汽车(车牌号:浙F53305)已无法使用,有1辆清障车(车牌号:浙F08910)系黄标车已强制报废,无法使用;委估电子设备中,有22项设备已无法使用,另有1项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但仍能正常使用。详见评估明细表。
4、其余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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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9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需承诺保证标的公司现有员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56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所递交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人后,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5)出现其他违反产权转让相关规则情形的。
3.无论是协议转让还是竞价转让,意向受让人被产权交易机构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代嘉兴宝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其所欠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平台资金,最终金额以偿还当日金额为准,平台资金偿还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除前期支付的保证金以外的产权转让剩余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是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信誉良好,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人不得采用联合受让或信托、委托等方式进行交易及受让。
4.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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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6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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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宝山区宝杨路194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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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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