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华源工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绍兴市解放南路35号四楼 | 法定代表人 | 胡亚萍 | 成立时间 | 1999-05-1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1252990-6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五金机械、工艺美术品、机电设备、体育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用品、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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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224730万元 | 51.30387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9.850570万元 | 555.303737万元 | -525.453167万元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936002万元 | -24.460734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311237万元 | 594.153232万元 | -576.841995万元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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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5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555.300000万元 | 555.30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555.300000万元 | 555.300000万元 |
| 净资产 | -525.450000万元 | -298.08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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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95%股权价格为人民币1万元,部分债权价格为人民币250万元。 2.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7月30日为基准日,对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债权进行了评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08.52775万元债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04.529861万元。(详见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574166号评估报告)。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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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51.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75万元人民币的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人后,上述保证金转为履约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联交所按规定返还。 2.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即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公司之现状。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价款,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以低于挂牌底价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联交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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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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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95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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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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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