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大树贸易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Z0900004 |
点击数 | 343次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浙江大树贸易有限公司20%股权 |
挂牌价格 | 竞价起始价:113.9566万元 |
标的概述 | 浙江大树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许建占80%。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及省国资委浙国资法产〔2008〕52号文核准,省农发集团持有其20%股权,按比例享有净资产1139565.45元。 |
转让方 | 名 称 | 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吴其川 | 联系电话 | 85813029 |
传 真 | 85813000 | 邮政编码 | 310006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武林路437号12楼 |
E-mail | xxbs2004@sohu.com |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浙江大树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业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纸张、建筑材料等 |
法定代表 | 许建 | 成立日期 | 1996年2月6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 | 注册地 | 杭州 |
主营业务 | 金属材料 |
资质情况 | |
土地、建筑 | 占地面积 | 33.2 |
建筑面积 | 152.93 |
土地类型 | |
人员情况 | 职工人数:9人;其中,在职9人,离退休 人。 |
前五位股东持股情况 |
股 东 名 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方式) |
许建 | 自然人 | 80% | 货币 |
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企业 | 20% | 货币 |
| | | |
| | | |
| | | |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 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单位:万元) |
科目\年度 | 2008年5月 |
资产负债表 (资产评估报告数据) | 流动资产 | 1542.47 |
其中:货币资金 | 249.88 |
应收帐款 | 88.73 |
存货 | 244.19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222.07 |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 |
资产合计 | 1764.54 |
流动负债 | 1194.76 |
长期负债 | |
负债合计 | 1194.76 |
所有者权益 | 569.78 |
科目\年度 | 2007年 12 月 |
利 润 表 (近期审计报告数据) | 主营业务收入 | 10697.25 |
主营业务利润 | 133.74 |
营业利润 | -51.76 |
加:投资收益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80.01 |
利润总额 | 28.25 |
减:所得税 | 12.76 |
净利润 | 15.49 |
挂 牌 期 限 及 其 他 事 项 | 1、公告挂牌期:自2009年2月17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09年3月16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人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应在2009年3月16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将12万元竞买保证金打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并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竞买保证金和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2、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竞买人应于2009年3月18日下午5点前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公告约定于2009年3月18日上午10时整在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对标的进行公开竞价。
4、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内容,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延长挂牌期间有合格竞买人报名,则项目即结束挂牌,竞买人应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于项目结束挂牌后2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受让报名: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受让条件证明、《产权交易竞买书》、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金12万元)等材料,到浙江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报名和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国资发[2007]13号)的规定:竞买人(法人组织)报名时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审计后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和资信能力证明等材料;竞买人(自然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让资金筹资渠道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浙交易所联系方式:87297307 宋先生 |
中介机构 | 律 师 事 务 所 |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 |
评 估 事 务 所 |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情况 | 帐面值(万元) | 资产 | 1686.62 | 负债 | 1148.26 | 净资产 | 538.36 |
评估结果(万元) | 1764.54 | 1194.76 | 569.78 |
评 估 基 准 日 | 2008年5月31日 |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文件号 | 浙国资法产〔2008〕52号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期间产生的净利润由省农发集团按持股比例负责收缴;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浙国资法产〔2009〕3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省农发集团将持有的大树贸易公司20%股权委托浙江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内部决策文件: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让浙江大树贸易有限公司20%股权的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省农发集团董事会会议通过出让浙江大树贸易有限公司20%股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