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省煤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9%股份 |
项目编号 | Z0900008 |
点击数 | 363次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浙江省煤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9%股份 |
挂牌价格 | 竞价起始价:672万元人民币 |
标的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省煤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9%的股份,该59%股份享有的表决权为49%。 |
转让方 | 名 称 | 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龙飞雪、王聪 | 联系电话 | 0571-87223397 |
传 真 | 87224134 | 邮政编码 | 310003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 |
E-mail | |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浙江省煤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贸易 |
经营范围 | 煤炭、金属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建材、纺织原料等。 |
法定代表 | 潘许芳 | 成立日期 | 1992年7月3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 | 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 |
主营业务 | 煤炭经营 |
资质情况 | 拥有煤炭经营资质 |
土地、建筑 | 占地面积 | 30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
土地类型 | 其他 |
人员情况 | 职工人数:0人;其中,在职0人,离退休0人。 |
前五位股东持股情况 |
股 东 名 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方式) |
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100%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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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 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单位:万元) |
科目\年度 | 2008年11月 |
资产负债表 (资产评估报告数据) | 流动资产 | 1111.52 |
其中:货币资金 | 0.73 |
应收帐款 | 0 |
存货 | 0 |
长期投资 | 10.00 |
固定资产 | 0 |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 0 |
资产合计 | 1121.52 |
流动负债 | -16.94 |
长期负债 | 0 |
负债合计 | -16.94 |
所有者权益 | 1138.46 |
科目\年度 | 2008年1- 11月 |
利 润 表 (近期审计报告数据) | 主营业务收入 | 7311.92 |
主营业务利润 | 163.65 |
营业利润 | 163.65 |
加:投资收益 | 0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0.05 |
利润总额 | 163.60 |
减:所得税 | 41.17 |
净利润 | 122.43 |
挂 牌 期 限 及 其 他 事 项 | 1、公告挂牌期:自2009年2月28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09年3月27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人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应在2009年3月27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将68万元竞买保证金打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并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竞买保证金和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2、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竞买人应于2009年3月31日下午5点前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公告约定于2009年3月31日上午10时整在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对标的进行公开竞价。
4、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自然撤牌。
5、受让报名: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受让条件证明、《产权交易竞买书》、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金68万元)等材料,到浙江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报名和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国资发[2007]13号)的规定:竞买人(法人组织)报名时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审计后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和资信能力证明等材料;竞买人(自然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让资金筹资渠道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浙交易所联系方式:87297309 曾小姐 |
中介机构 | 律 师 事 务 所 |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 估 事 务 所 | 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情况 | 帐面值(万元) | 资产 | 1121.52 | 负债 | -16.94 | 净资产 | 1138.46 |
评估结果(万元) | 1121.52 | -16.94 | 1138.46 |
评 估 基 准 日 | 2008年11月30日 |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文件号 | 浙物产财字[2009]2号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币500万元;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曾担任过煤炭经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位三年以上(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受让方若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内成员均应满足以上条件。 4、在自愿的基础上,受让方必须能够接受受让的59%股份享有49%的表决权的前提条件。 5、受让人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在登记报名时应交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68万元,并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80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 6、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7、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由转让方(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或承担。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批复文件号:浙物产投字[2009]17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及转让方案 内部决策文件: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本次股份的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