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亚太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区域GT25区 | 法定代表人 | 邢荣华 | 成立时间 | 1988-08-22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4378.8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1025443-8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药品生产技术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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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61.380000万元 | -208.580000万元 | -173.2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43.780000万元 | 295.880000万元 | 1047.9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03.120000万元 | -232.260000万元 | -345.45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40.110000万元 | 819.010000万元 | 1221.1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9-30 | | -95.080594万元 | -95.080594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243.194476万元 | 290.379244万元 | 952.8152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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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16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公誉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817.900000万元 | 1874.010000万元 |
| 土地使用权 | 352.170000万元 | 1126.03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1221.450000万元 | 3186.26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276.940000万元 | 276.94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276.940000万元 | 276.940000万元 |
| 净资产 | 944.510000万元 | 2909.32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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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宁波亚太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宁波亚太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全部19项原材料已超过有效期或因无人管理已失效;产成品、在产品等实物转移到上海华氏亚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全部50项产成品和28项在产品都已超过有效期,本次评估为零。 (2)宁波亚太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中共计9台(套)设备无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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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09.32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人民币872万元作为保证金、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产权交易总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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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72.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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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医药分销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枣庄路67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9.0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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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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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宁波市海曙区车轿街2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7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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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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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海曙区大沙泥街6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2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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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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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