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兰溪外贸火腿食品有限公司53.8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Z090000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2-25 至 2009-03-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名称 | 兰溪外贸火腿食品有限公司53.85%股权 |
项目编号 | Z0900006 |
点击数 | 253次 |
挂牌价格 | 竞价起始价:135.83万元人民币 |
地域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兰溪外贸火腿食品有限公司53.85%股权 | |||||||
挂牌价格 | 竞价起始价:135.83万元人民币 | ||||||||
标的概述 | 标的为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兰溪外贸火腿食品有限公司的53.85%股权,为国有股。 | ||||||||
转让方 | 名 称 | 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江月红 | 联系电话 | 87957023 | |||||
传 真 | 85779818 | 邮政编码 | 310003 | ||||||
联系地址 | 体育场路229号 | ||||||||
jiangyh@zjcof.com.cn |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兰溪外贸火腿食品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食品加工业 | |||
经营范围 | 火腿加工、销售 | |||
法定代表 | 刘刚 | 成立日期 | 2000年5月18日 | |
注册资本 | 111.80万元 | 注册地 | 兰溪永昌街道红店头 | |
主营业务 | 火腿加工、销售 | |||
资质情况 | ||||
土地、建筑 | 占地面积 | 5167.80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 2501.13平方米 | |||
土地类型 | 出让 | |||
人员情况 | 职工人数:13人;其中,在职13人,离退休 人。 | |||
前五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 东 名 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方式) | |
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控股 | 53.85% | 货币 | |
徐祥林 | 自然人 | 23.08% | 货币、实物 | |
徐卫民 | 自然人 | 23.08% | 货币、实物 | |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 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单位:万元) | ||
科目\年度 | 2008年 4 月 | ||
资产负债表 (资产评估报告数据) | 流动资产 | 541.82 | |
其中:货币资金 | 306.95 | ||
应收帐款 | 69.22 | ||
存货 | 128.57 | ||
长期投资 | 0.00 | ||
固定资产 | 62.79 | ||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 68.86 | ||
资产合计 | 673.46 | ||
流动负债 | 421.23 | ||
长期负债 | 0.00 | ||
负债合计 | 421.23 | ||
所有者权益 | 252.24 | ||
科目\年度 | 2007年度 | ||
利 润 表 (近期审计报告数据) | 主营业务收入 | 172.26 | |
主营业务利润 | 29.59 | ||
营业利润 | -0.16 | ||
加:投资收益 | 0.00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0.00 | ||
利润总额 | -0.16 | ||
减:所得税 | 0.21 | ||
净利润 | -0.37 |
转让方式 | 竞 价 |
挂 牌 期 限 及 其 他 事 项 | 1、公告挂牌期:自2009年2月25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09年3月24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人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应在2009年3月24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将30万元竞买保证金打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并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竞买保证金和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2、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竞买人应于2009年3月26日下午5点前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公告约定于2009年3月26日上午10时整在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对标的进行公开竞价。 4、若公告挂牌20个工作日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自然撤牌。 5、受让报名: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受让条件证明、《产权交易竞买书》、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金30万元)等材料,到浙江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报名和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国资发[2007]13号)的规定:竞买人(法人组织)报名时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审计后财务报告、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和资信能力证明等材料;竞买人(自然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让资金筹资渠道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浙交易所联系方式:87297309 曾小姐 |
项目附件 | 竞买人办理查询所需下载文档:1、查询保证金协议[一式2份];2、查询申请书(法人)[一式2份];3、查询申请书(自然人)[一式2份]; 竞买人办理报名所需下载文档:1、产权交易竞买书(法人)[一式2份];2、产权交易竞买书(自然人)[一式2份];3、竞买保证金协议[一式2份];4、受让筹资渠道说明(自然人适用);5、资信能力证明(法人适用);6、竞价会资料(火腿)[一式1份]; |
中介机构 | 律 师 事 务 所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 估 事 务 所 | 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情况 | 帐面值(万元) | 资产 | 457.82 | 负债 | 323.85 | 净资产 | 133.98 |
评估结果(万元) | 673.46 | 421.23 | 252.24 | ||||
评 估 基 准 日 | 2008年4月30日 | ||||||
资产评估核准 或备案文件号 | 浙国贸财发【2009】33号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一、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让方应当是同一行业的企业或从事于该行业的自然人(这里的“行业”特指火腿生产行业)。 二、付款方式: 1、受让方必须交纳30万元保证金; 2、转让价款须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股权的转让款打入浙江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股权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必须保证上述资金来源的合法,不会给转让方、债权人造成任何损失; 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受让方向浙江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相应的交易费用后,全部转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原始保证金。交易合同签署后由于受让方不全面履行转让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没收受让方已缴纳的原始保证金。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再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变更登记手续。 三、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收益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收缴,亏损由受让方按其受让股权比例承担。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件号:浙国贸资发【2009】38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上述标的以135.83万元为底价,在浙江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内部决策文件: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兰溪外贸火腿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挂牌转让省粮油所持有的兰溪外贸火腿食品有限公司53.85%股权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企业规模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江月红
- 地址:体育场路229号
- 邮编:310003
- 电话:8795702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5779818
- 邮件:jiangyh@zjcof.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一、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的企业;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让方应当是同一行业的企业或从事于该行业的自然人(这里的 “行业”特指火腿生产行业)。 二、付款方式: 1、受让方必须交纳30万元保证金; 2、转让价款须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股权的转让款打入浙江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浙江产权交易所 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股权价款打入转让方指 定账户; 4、受让方必须保证上述资金来源的合法,不会给转让方、债权人造 成任何损失; 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受让方向浙江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在 扣除相应的交易费用后,全部转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原始保证金。 交易合同签署后由于受让方不全面履行转让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没 收受让方已缴纳的原始保证金。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再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变更 登记手续。 三、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收 益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收缴,亏损由受让方按其受让股权比例承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