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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12.3%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1-02-01 至 2011-03-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路 法定代表人 焦佑慧 成立时间 1995-01-24 注册资本 美元 4648.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913561-8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及配套附件,上述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证经营)***,*** 职工人数 30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77.5% 2 浙江省电力物资供应公司 12.3% 3 日本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10.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382.997973万元 -1034.261530万元 -4174.25423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533.525079万元 52205.000387万元 19328.524692万元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11-30 25640.019957万元 -535.326975万元 -1074.96978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9013.824361万元 56586.015220万元 22427.80914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0-12-20 评估基准日 2010-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3774.800000万元 36333.72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4173.150000万元 39906.040000万元 无形资产 3017.070000万元 4709.470000万元 其它资产 568.500000万元 2.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71533.520000万元 80951.230000万元 流动负债 52205.000000万元 52205.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52205.000000万元 52205.000000万元 净资产 19328.520000万元 28746.2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535.78629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536.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353.6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能通过主管商务部门审批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若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浙江省电力物资供应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53.6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电力物资供应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凤起路37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