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杭州新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SH100260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09-03-04 至 2009-04-0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编号 | G309SH1002601 | |||
交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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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新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挂牌价格 | 17000.000000万元 | |||
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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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域 | 浙江 | |||
所属行业 | 娱乐服务业 | |||
企业类别 |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 |||
成立时间 | 2004-08-16 | |||
经营范围 | 服务:住宿、舞厅、卡拉OK包厢、桑拿浴、酒吧、理发、棋牌、桌球、乒乓球、健身(除气功健身)、洗涤、中、西式餐(不含冷菜)供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0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05月31日),代订票务,自有房屋出租,承办会务;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工艺美术品;零售:定型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0年4月10日),卷烟、雪茄烟(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凡以上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 |||
主营业务 | 服务:住宿、舞厅、卡拉OK包厢、桑拿浴、酒吧、理发、棋牌、桌球、乒乓球、健身(除气功健身)、洗涤、中、西式餐(不含冷菜)供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0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05月31日),代订票务,自有房屋出租,承办会务;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工艺美术品;零售:定型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0年4月10日),卷烟、雪茄烟(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凡以上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 |||
注册资本 | RMB 20540.0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陆志尚 | |||
企业人数 | 166人 | |||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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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基准日 | 2008-07-31 | |||
总资产 | 23424.036396万元 其中: 固定资产:23048.558760万元 流动资产:375.4776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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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842.313592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 22581.722804万元 | |||
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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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营业收入 | 主营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前一年度 | 1696.042583万元 | 1696.042583万元 | -350.666833万元 | -175.293471万元 |
前二年度 | 1644.881662万元 | 1644.881662万元 | -446.326414万元 | -447.253526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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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1、本次评估范围为标的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2、标的公司评估资产中的房地产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为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4386761号、第04386765号、第043867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国用(2004)字第000185号(2004年11月11日发证),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37年1月27日。 3、标的公司评估资产中的二辆车的车主名称不符,其中奥德赛沪B84687车主为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雅阁浙A27618的车主为杭州金山房产综合开发公司(杭州新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前身企业)。 4、标的公司欠装潢公司工程款628.6052万元。 5、本项目为再次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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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基本要求 | 1、(一)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时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340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出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二)本项目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意向受让人在提交举牌资料并将3400万元保证金付之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帐户之日。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保证标的公司职工和管理层队伍相对稳定,继续履行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持股权转让前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3、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天,将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出让方。 4、受让方承诺受让后的公司注册地址和税收关系一年内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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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应当具备 的基本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足额的资信证明;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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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09-03-04 至 2009-04-02 | |||
交易所咨询电话 | 021-63410000-261 | |||
交易所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
交易所经办人 | 叶凌励 | |||
受托机构 | 上海金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受托机构电话 | 57931686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金芳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受让意向方具有星级酒店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者优先。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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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批准文号 | 石化股份财产【2008】346号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挂牌转让 | |||
出让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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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名称 | 持有产权比例 |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 ||
1 | 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7.04% | 77.04% | |
2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2.96% | 22.96%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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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杭州新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66人
- 负责部门:上海金山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金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793168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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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足额的资信证 明;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