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626327股股份)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66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3-08-15 至 2013-09-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梅苑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江心浩 | |||||
成立时间 | 1993-08-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4292132-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宾馆、餐饮、娱乐经营(范围详见《娱乐经营许可证》),酒的销售,烟、食品(范围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零售(以上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木材、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机电设备,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化学纤维,日用杂品的销售,服饰用品加工、销售,室内外装饰装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28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 | 25.07% | ||||
2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9.03% | ||||
3 |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43% | ||||
4 | 兖州集团有限公司 | 6.21% | ||||
5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02% | ||||
6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22% | ||||
7 |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1% | ||||
8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1% | ||||
9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1% | ||||
10 | 杭州三兴工贸有限公司 | 2.4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81.67 | -557.3 | -54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395.06 | 3241.02 | 6154.05 | ||||
审计机构 | 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7-31 | 2877.79 | -264.2 | -264.7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172 | 3282.67 | 5889.3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772.65 | 10774.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704.08 | 2704.08 | ||||
净 资 产(万元) | 5068.57 | 8070.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6.8498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万祖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1144.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296-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85-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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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6.8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9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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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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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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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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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
- 企业规模:28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德和永道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欢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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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 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 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