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云霖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雷甸镇新利村白云桥西 |
法定代表人 |
钱斌 |
成立时间 |
2008-08-14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28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7844162-7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限工业用)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
职工人数 |
10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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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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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629.730671万元 |
797.325643万元 |
811.19591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263.903704万元 |
3284.356561万元 |
1979.5471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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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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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2.642439万元 |
-46.59403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045.665912万元 |
1878.064682万元 |
1167.6012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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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5-01-12 |
1629.730671万元 |
797.325643万元 |
811.195913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263.903704万元 |
3284.356561万元 |
1979.5471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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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2-10 |
评估基准日 |
2015-02-10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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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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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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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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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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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单位,主要服务范围为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区及临杭工业园(该园与杭州市余杭区相接,承接杭州城区企业转移,主要产业为物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服务面积约10平方公里,生活及工业生产污水量为5.5万吨/天。公司与德清县人民政府签订特许经营BOT协议后,于2009年建成1万吨/天,已投入商业运行,近期扩建1万吨/天正在实施,项目位于德清县雷甸镇,占地面积为37亩,并且预留了远期的发展用地。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改良A2/O处理工艺,进水水质出水达到《城
项目 BOD5 CODcr SS NH3-N TP PH
进水 200 500 200 35 4 6-9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的水价为2.383元/吨,近期扩建工程约投入3000万元,将于2015年12月完工。(特许经营期还有28年,保底水量为合计规模2万吨/天投入商业运行后,第一年为1.4万吨/天,第二年为1.7万吨/天,第三年起至经营期满为2万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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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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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730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90万元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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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19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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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威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街街道西氿大道118号1号楼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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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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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徐军毅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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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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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