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一拖(宁波)物流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光明南路197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鸣川 | 成立时间 | 2008-10-1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05206-7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仓储;国际国内货运代理;货运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装卸服务;商用车及九座车以上乘用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配件、钢材、建筑材料、塑料原材料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 | 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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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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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455.542478万元 | -74.947912万元 | -71.07863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500.993995万元 | 4586.764178万元 | 1914.229817万元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2-31 | 367.152947万元 | -195.494646万元 | -70.496239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711.300686万元 | 5867.567108万元 | 1843.7335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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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1-10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5162.910000万元 | 5162.91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2115.720000万元 | 3061.36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8576.840000万元 | 9561.75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6801.220000万元 | 6801.22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6801.220000万元 | 6801.220000万元 |
| 净资产 | 1775.620000万元 | 2760.53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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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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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56.5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付款为交易价款的30%,其余款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支付,尾款利息按照现行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56%结算(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若国家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有调整,以新利率为准)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18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承接由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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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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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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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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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一拖(洛阳)物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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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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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