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闲置物资,转让交易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
197项闲置物资,具体请参看评估报告清单。 |
其他资产 |
其他 |
名称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97项闲置物资) |
现状分析 |
闲置物资,转让交易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 197项闲置物资,具体请参看评估报告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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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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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地点 |
田湾核电站现场 |
联系人信息 |
蓝婧 0518-85100969;丁燕 0518-82207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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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30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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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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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评估价值中未包含增值税。
2.受让人需支付本项目成交价格的2.2%的交易手续费。[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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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自行下载)的规定参与竞买。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递交举牌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给受让人;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给受让人。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物现场现状交割,涉及到的装卸、运输等与标的物转移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转让方支付1万/天的保管费,该费用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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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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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中路2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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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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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