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报废润滑油,主要为汽轮机用油和齿轮用油,因检验不合格、混合杂物和水汽等原因,处于报废待清理状态。 |
其他资产 |
其他 |
名称 |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48.54吨报废润滑油) |
现状分析 |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报废润滑油,主要为汽轮机用油和齿轮用油,因检验不合格、混合杂物和水汽等原因,处于报废待清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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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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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展示地点 |
徐州 |
联系人信息 |
李女士 18500254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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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5-18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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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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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转移资产车辆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要求且把危险物安全运送到处置地。本次转让资产为汽轮机及齿轮油,数量为23.54吨,单价为2400元/吨,小计评估金额为56496.00元;汽轮油(美孚DTE746(ISOVG46)),数量为25吨,单价为3500元/吨,小计评估金额为87500.00元;总计评估值为143996.00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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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受让方应当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转让资产依照《转让资产清单》,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交接。交接完成后,标的物权利转移至受让方,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拒付价款、终止交易或向转让方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方书面须承诺:
(1)在转移资产过程中未经允许,不擅自装任何物资,且不将危险废物排放至外环境中;
(2)在转移资产同时不得损坏转让标的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厂区绿化等,若有损坏,则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无条件全部赔偿;
(3)遵守转让方内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废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移交,并将标的物转移般运完毕。
7.若本项目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价的5%支付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当地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处置废矿物油的能力,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危险废物处置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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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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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徐州北郊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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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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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