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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江苏 > 行政(事业)资产
【项目名称】中盐昆山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关停化工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207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5-07-16 至 2015-08-1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项目标的资产位于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旧厂内,主要包括联碱生产的配套系统,合成氨、联碱、公用工程系统;设备主要包含联碱设备、合成氨设备、公用管道等大型设备,以及各类泵、配套电器系统等通用设备(详见资产转让清单)。转让方自行留用的设备已在现场作出标识,该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设备资产
  设备机械
  所在地  
  主要功能用途 设备主要包含联碱设备、合成氨设备、公用管道等大型设备,以及各类泵、配套电器系统等通用设备
  现状分析 该批设备已经无法正常成套使用。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姚总:0512-50352271、王先生:021-56969933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盐业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3-28
  评估基准日 2015-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944.650000万元   3529.18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本项目标的资产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资产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的资产较评估报告中列示的少31台空调,这31台空调已移机使用,评估值为9400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529.19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
3.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最终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最终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
6.本项目标的资产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资产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符合基本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对现场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并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同时向转让方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详见附件)。《现场踏勘承诺函》一式两份,一份在踏勘结束后转让方留存,另一份作为意向受让资料,于竞买登记时一并提交。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一并提供《安全拆除施工方案》。意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经转让方备案的《安全拆除施工方案》实施拆除,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环保、安全施工的各种规定。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安全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或分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9.最终受让方须在进场后的180天内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最终受让方需在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前交纳1000万元的安全拆除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10.标的资产的场地清理标准包括:地面附属设施,含设备、机械等设施的搬迁腾空;电力、通讯、管网等基础设备的迁改或拆除。标的资产拆解清运的工期为180天。如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最终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5天及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安全拆除保证金;若转让方因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产生的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则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最终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本资产处置项目。
13.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向最终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由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受让体。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组成一个联合受让体提交受让申请的,除符合以上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文件及受让后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等要件对联合受让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受让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收购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应当共同推荐一代表人,并将该联合收购协议随受让申请文件一并递交给交易所
(3)联合受让体受让后,各成员应当共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受让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参加联合受让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受让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受让申请。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受让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受让体的受让申请将被拒绝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提交受让申请。
3.意向受让方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受让体的,联合受让体须全部满足以下资质条件):(1)具有相关废旧物资处理资质,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具有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化工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拆除方案中有需要大型机械的,意向受让方需与具备大型机械安装、使用、拆除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己方违约而发生的诉讼案件。(2)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或质量事故。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顾玲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53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或由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受让体。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受让体提交受让申请的,除符合以上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以下要求:(1)意向受让方的受让申请文件及受让后签署 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等要件对联 合受让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受让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收购协议,明确约 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应当共同推荐一代表人,并将 该联合收购协议随受让申请文件一并递交给交易所 (3)联合受让体受让后,各成员应当共同与转让方签订合 同,为履行合同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受让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 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参加联合受让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 交受让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受让 申请。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受让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受 让体的受让申请将被拒绝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 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提交受让申请。 3.意向受让方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意向受让方若为联合 受让体的,联合受让体须全部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相关废旧物资处理资质,且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具有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 化工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拆除方案中有需要大型机械的,意向受让方需与具 备大型机械安装、使用、拆除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己方 违约而发生的诉讼案件。(2)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 以上安全责任或质量事故。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受 让申请时须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 资金证明。 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