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福马木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东区 |
法定代表人 |
黄兴国 |
成立时间 |
2003-05-1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3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873872-6 |
经营范围 |
人造板及其衍生产品生产、销售:杨树种植、销售。 |
职工人数 |
10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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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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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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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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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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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319.108148万元 |
630.224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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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319.108148万元 |
630.224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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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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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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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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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为的部分资产为机器设备(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本项目为再次挂牌,经转让方批准,价格下浮10%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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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67.20205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人民币110万元保证金。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其递交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所递交的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则其所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退回。
2.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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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为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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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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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福马木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东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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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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