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华能大厦17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福贵 | 成立时间 | 2000-11-3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20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162-0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与能源、通讯、电力电子、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和技术项目的承包;公路、港口、能源开发等项目的投资;黑色金属、建筑材料、木材及其加工产品、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研制、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华能集团系统内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经营与管理。 | 职工人数 | 5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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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329.03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江苏 | 权属性质 | 出让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证:常房权证字第00463689;土地使用权证:常国用[2011]第变0435339号。 | 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业 | 目前用途 | 商业服务业 | 土地面积 | 141.2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589 平方米 |
| 设备资产 | | 无形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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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10 | 评估基准日 | 2011-07-31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 固定资产 | 226.830000万元 | 329.03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226.830000万元 | 329.030000万元 |
| 净资产 | 226.830000万元 | 329.03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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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物位于常州市延陵西路140号新龙大厦,总高9楼,标的为4楼的西半层,新龙大厦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内,距常州火车站约4公里,属于市中心地带,附近有人民公园、红星大剧院、泰富百货、南大街步行街、阳光商城、嘉业国贸广场等;有12、219、210、B22、B23路等多条公交车经过,交通较为便利。西起健身路北大街,东至和平路,北毗关和中路,南邻延陵西路,建筑面积为589平方米。标的房地产建成于80年代末,目前空置。使用期限:2010年9月17日至2050年9月16日。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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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29.03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付人民币5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人,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鉴于本项目为物权项目,资产构成相对简单且已在公告信息中充分披露,故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人在办理举牌受让申请手续、交纳保证金后,即取得受让资格,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受让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全部转让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提交有效竞买文件,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按保证金相关规定处置:(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撤回举牌申请的;(2)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举牌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参与竞价但均未报价而导致流标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联交所交易规则和项目公告要求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按无息返还。 5.本资产以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推介意见 | 标的物位于常州市延陵西路140号新龙大厦,总高9楼,标的为4楼的西半层,新龙大厦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内,距常州火车站约4公里,属于市中心地带,附近有人民公园、红星大剧院、泰富百货、南大街步行街、阳光商城、嘉业国贸广场等;有12、219、210、B22、B23路等多条公交车经过,交通较为便利。西起健身路北大街,东至和平路,北毗关和中路,南邻延陵西路,建筑面积为589平方米。标的房地产建成于80年代末,目前空置。使用期限:2010年9月17日至2050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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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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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华能大厦17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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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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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