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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128万美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YCQ12080-JSCQ12025-1   项目类别:   项目融资
  所在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2-06-01 至 2012-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000400000132
注册资本(万元) 2,560(美元)
法定代表人 陈玉松
住所 南京市察哈尔路90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食品生产(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经营)
一般经经营项目:国际会议室、展览室的出租,美容美发,洗衣服务,健身服务。日用品、服装、工艺品、箱包、旅游纪念品零售。
 
职工人数(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 成立于1993年1月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南京丁山宾馆出资1,1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香港新美都有限公司出资1,1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30312.73(截至2011年5月31日)
净资产(万元) -8416.35(截至2011年5月31日)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446.73(截至2011年5月31日)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548.48(截至2011年5月31日)
上年净利润(万元) -548.48(截至2011年5月31日)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华评报字【2011】第N14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11年5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121895.09
净资产(万元)
83166.0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158.30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股东香港新美都有限公司将行使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外合资企业,本次转让可能须至商务部门审批后生效。
二、关于丁山宾馆名下的丁山苑项目地块所涉及的债务处理问题,丁山花园酒店董事会先后多次对该事项作出决议,其中2005年7月22日丁山花园酒店董事会作出决议:丁山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建设丁山苑综合楼而由南京丁山宾馆所征土地(5243.3平方米)和代垫的资金及利息转入南京丁山花园酒店。土地作为资产转入,代垫资金及利息作为对丁山宾馆的债务转入,股东各方已确认转账金额为8337.77万元。2010年11月22日丁山花园酒店董事会会议决议,为推进该股权转让工作,需要落实2005年7月22日董事会决议,将丁山苑土地资产及债务并入丁山花园酒店,债务金额以2005年7月22日确认的转账数额及此日期为基础,按银行同期利率逐年计算至2010年5月31日的资金本息为10898万元。丁山花园酒店财务需做账务调整。由于时间仓促,目前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因此未纳入本次审计、评估的范围。
三、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本次转让标的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五、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及《关于“江苏省国信集团转让其所持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反馈意见”中涉及两个审计事项的答复》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转让参考
价格
4160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让方为境外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酒店投资和经营管理经历。
(五)意向受让方应不存在禁止收购本次股权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参与本次股权收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承诺受让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的同时承接相关债务,落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5月31日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因历史遗留的丁山苑地块问题已形成的负债为10898.65万元(详见备查文件《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股权受让方需承担债务544.93万元并签订协议,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债务按持有丁山花园酒店的股份各自承担;
(二)承诺受让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的同时支持标的企业尽快实施二期工程,并提供二期工程资金应承担的份额(详见备查文件《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三)知悉本次转让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5月31日,即将过期,且无异议;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备查文件
一、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1]第N142号)
二、 《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兴瑞审[2011]356号)
三、 《关于核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评估项目的批复》(苏国资复[2012]43号)
四、 《关于“江苏省国信集团转让其所持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反馈意见”中涉及两个审计事项的答复》
五、 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4、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2年6月27日17:00前至江苏省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买确定买受人;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416万元,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姚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5-83163381
  • 手机:025-83163386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让方为境外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 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 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 系;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酒店投资和经营管理经历。 (五)意向受让方应不存在禁止收购本次股权或其他法 律、法规、规章及参与本次股权收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承诺受让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的同 时承接相关债务,落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截至评估基准 日2011年5月31日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因历史遗 留的丁山苑地块问题已形成的负债为10898.65万元(详 见备查文件《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股权受让方需承担债务544.93万元并签订协议,评估基 准日后产生的债务按持有丁山花园酒店的股份各自承担; (二)承诺受让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的同 时支持标的企业尽快实施二期工程,并提供二期工程资金 应承担的份额(详见备查文件《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 司基本情况》); (三)知悉本次转让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5月31 日,即将过期,且无异议;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 门无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