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5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YCQ12050-JSCQ12016- | 项目类别: | 项目融资 |
所在地区: | 江苏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4-12 至 2012-05-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名称 | 南京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5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 | ||||
项目编号 | QYCQ12050-JSCQ12016-1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苏国资复[2012]8号 批准日期:2012年1月19日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2012年4月12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2年4月1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2年5月11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105000106778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法定代表人 | 张道文 |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3-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 ||||
职工人数(人)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成立于2008年 07 月 31 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占51%股权;南京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占49%股权。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7971.58(截至2011年10月31日) | |||
净资产(万元) | 4951.03(截至2011年10月31日)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天启评报字【2011】第3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1年10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30227.81 | 净资产(万元) | 14792.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544.32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其他股东将行使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限制外资收购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受让方须于本次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7800万元债务及相关利息; 二、受让方足额支付完毕标的企业255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的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申请出具本次产权转让成交确认文件,但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第一条所列7800万元债务及相关利息后,转让方方能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 三、从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其所受让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
转让参考 价格 | 7544.32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三)意向受让方应不存在禁止收购本次股权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参与本次股权收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须于本次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7800万元债务及相关利息;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配合标的公司在签订合同起半年内更名,在公司新名称中不得出现“苏豪”字样。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 录,没有与不良记录者就本次产权转让有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委托、联合收购等合作关系; (五)意向受让方应不存在禁止收购本次股权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参与本次股权收 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一、《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南京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12]8号) 二、评估备案表 三、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4、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2年5月11日17:00前至江苏省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买确定买受人;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755万元,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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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姚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5-8316338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5-83163386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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