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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吴江宝金钢材有限公司35%股权及宝钢方债权14833.745898万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125-3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7-05 至 2012-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吴江宝金钢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苏省吴江市金家坝镇
  法定代表人 夏 盛
  成立时间 1993-09-08
  注册资本 美元  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829627-6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钢材和以钢材为主要原材料的钢制品。
  职工人数 28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35%
  2
  芦墟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35%
  3
  香港多颖实业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831.860000万元   559.480000万元   414.5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571.650000万元   10950.390000万元   3621.260000万元
  审计机构   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091.530000万元   354.810000万元   325.8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496.040000万元   12289.350000万元   3206.6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苏州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3-31   2886.930000万元   60.020000万元   60.02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422.720000万元   10741.450000万元   3681.27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2-29
  评估基准日 2011-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641.070000万元   11646.0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811.690000万元   3936.090000万元  
  无形资产
21.770000万元   1316.4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4474.530000万元   16898.65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6900.620000万元   16900.6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6900.620000万元   16900.620000万元  
  净资产
-2426.090000万元   -1.9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6895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债权主体:本次转让的14833.745898万元债权分别由出让人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744.8975万元债权、宝钢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7303.93788万元债权、上海宝钢新事业发展总公司持有的5784.910518万元债权共同组成(简称宝钢方债权)。 2012年3月,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宝钢新事业发展总公司与出让人签订三方协议(见挂牌材料),共同委托出让人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代为转让债权、披露相关信息并签署相关文件。债权转让为按现状转让: 本次转让的债权是按其现状进行交易,对其现状的界定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出让人通过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对债权现状进行描述,但这种描述并不对受让人构成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人所作的债权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人在交易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以确定是否购买,并自愿承担因债权缺陷和瑕疵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出让人及另两位债权人(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宝钢新事业发展总公司)所掌握的债权凭证系记账依据,但不一定能构成追讨债权所需全部证据。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出让人向受让人移交的债权凭证仅为标的企业出具的《还款计划》和部分债权合同的复印件(见挂牌材料),除此以外,受让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出让人提供其他材料。摘牌成功后,受让人不得以债权所依据的相关凭证不充分、缺少、缺失,无法满足追讨债权需要或其他任何债权缺陷理由拒绝签署、履行《产权交易合同》,或要求撤销、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要求出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以及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0051.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人必须承诺保持吴江宝金职工队伍稳定,依法处理员工关系。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具体为:详见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底价10051万元,其中:股权作价504万元,宝钢方债权作价9547万元。

2.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公司净资产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股权转让价格均不再因此而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771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4.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 4.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10日内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4.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人均不应价的; 4.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以下条件作为意向受让人受让前述产权的前提条件,如意向受让人不同意据此签署股权转让同意函、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则出让人有权不与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交易合同》已经签署的,出让人有权解除,且受让人需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其递交的保证金总额: 5.1受让人必须承诺同意香港多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股东)将所持有的吴江宝金全部股权(按工商登记比例,即30%)转让给吴江新生钢材有限公司,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5.2受让人必须承诺保持吴江宝金职工队伍稳定,依法处理员工关系。

6.债权转让补充条件见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7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宝山区双城路803 弄2 号501—502 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82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2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 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