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通泰化工公司76.8%股权及268.6015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37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4-03 至 2014-04-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通泰化工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新街镇)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丹旗 | |||||
成立时间 | 1992-12-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联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4082573-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批发、零售。 | |||||
职工人数 | 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通达化工总公司 | 76.8% | ||||
2 | 泰兴市有机化工二厂 | 23.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6.6 | -11.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4.21 | 390.21 | -196.01 | ||||
审计机构 | 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2-28 | 0 | -3.56 | -3.5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5.43 | 272.72 | -97.2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1-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82.21 | 894.43 | ||||
负债总计(万元) | 272.73 | 273.23 | ||||
净 资 产(万元) | -90.51 | 62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45.683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通达化工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西座11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丹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18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联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20399-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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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45.683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2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事宜由受让方主导完成,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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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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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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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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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深圳通达化工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联系人:董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26776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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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 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 方式参与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