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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9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YCQ120129- WXCQG1203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8-31 至 2012-09-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206000010029
注册资本(万元) 2160
法定代表人 刘刚
住所 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惠山大道1608号1301-1310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诊断试剂、生物检测试剂、生物芯片(上述范围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基因工程抗体及药物、功能食品、化妆品、精细化工及中间体、转基因动植物产品、个体识别基因检测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仪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人) 80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江西中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88.43%股权;
无锡市金惠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94%股权;
北京中德大地食品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63%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2722.97
净资产(万元) 1992.75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350.34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25.01
上年净利润(万元) 25.01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宝光评报字(2012)第028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国资办
评估基准日 2012年03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2868.59(收益法)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9.08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拟参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考
价格
201.6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意向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惠国资办【2012】86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12)第028号《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会审(2012)第H205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刚出资设立的企业江西中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受让,原持股比例为88.43%,拟受让6.94%若被确定为受让人,不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2、挂牌期满后,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人。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出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无锡市金惠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80人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贺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0-828336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10-8283236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 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 于挂牌期满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 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 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 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5、意向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在工商、税 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7、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 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 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三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 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 续竞价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