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江苏 > 股权 > 电子工业
【项目名称】国电晶德太阳能科技(宜兴)有限公司4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挂牌日期:   2011-05-01 至 2011-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晶德太阳能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宜兴经济开发区凯旋路 法定代表人 徐忠 成立时间 2007-02-1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3417.898944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9834794-2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和生产太阳能硅棒、太阳能单晶硅片、太阳能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照明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太阳能集热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职工人数 61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66.67% 2 宜兴市佳丽娜科技有限公司 33.3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196.158707万元 2607.485012万元 1196.29837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5778.490814万元 121007.385616万元 34771.105198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890.371337万元 2101.475058万元 1943.49895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978.656804万元 4403.849984万元 33574.806820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4-30 12972.034275万元 154.594101万元 83.81785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0734.548401万元 95879.625353万元 34854.92304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5-20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30678.760000万元 129663.82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6453.180000万元 18080.88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352.910000万元 2238.5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19.810000万元 175.7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55778.490000万元 157400.36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20625.180000万元 120375.180000万元 长期负债 382.210000万元 382.2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21007.390000万元 120757.390000万元 净资产 34771.100000万元 36642.9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657.188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657.188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4397万元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39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东氿大道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