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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徐州龙固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YCQ120127-xzcq201200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8-27 至 2012-09-2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徐州龙固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300400007942
注册资本(万元) 20100
法定代表人 李照军
住所 沛县龙固镇丰沛路
经营范围 生产供应电力、供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人) 88
所属行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 无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40%;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9%;
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51568.75
净资产(万元) 25719.30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2194.47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4559.94
上年净利润(万元) 3500.39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009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2011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51641.95
净资产(万元)
25792.5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317万元(含未分配利润)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无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无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无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无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无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无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以审计为准
其他重要事项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并对该标的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和承担责任。
2、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条款内容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转让参考
价格
9118.855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发电企业,或其控制的公司有发电资质,具有管理电厂的经验;
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较大的规模、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三、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5,594,276.39元,在工商主管部门受理龙固坑口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797,138.19元, 在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支付公司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797,138.19元。为保证股权转让价款按期支付,意向受让方需在股权交割日提供未支付股权价款的《银行履约保函》或以受让龙固坑口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备查文件
1、 华润煤业控股有限公司对华润天能(2012)51号文件的批复;
2、 徐州龙固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0091号;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决议)同意受让产权的决定;
3、意向受让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2年9月21日17时前至我所(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申请与承诺》、《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2、公告期满,我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3、如征集到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拍卖确定买受人。
4、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接到我所《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款项实际到达为准),以确定其参与收购。意向受让方最终受让标的股权的,该交易保证金抵作第一期股权交易款项;受让不成的,保证金3日内全额退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88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勃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6-8370592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16-837059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为发电企业,或其控制的公司有发电资 质,具有管理电厂的经验; 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较大的规模、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三、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45,594,276.39元,在工商主管部门受理龙固坑口股权变 更登记之日,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22,797,138.19元, 在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支付公司 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797,138.19元。为保证股 权转让价款按期支付,意向受让方需在股权交割日提供未 支付股权价款的《银行履约保函》或以受让龙固坑口的股 权质押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