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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徐州龙固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YCQ120127-xzcq2012004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8-27 至 2012-09-2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徐州龙固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300400007942
注册资本(万元) 20100
法定代表人 李照军
住所 沛县龙固镇丰沛路
经营范围 生产供应电力、供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人) 88
所属行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40%;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9%;
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51568.75
净资产(万元) 25719.30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2194.47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4559.94
上年净利润(万元) 3500.39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009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2011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51641.95
净资产(万元)
25792.5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317万元(含未分配利润)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以审计为准
其他重要事项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并对该标的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和承担责任。
2、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条款内容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转让参考
价格
9118.855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发电企业,或其控制的公司有发电资质,具有管理电厂的经验;
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较大的规模、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三、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5,594,276.39元,在工商主管部门受理龙固坑口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797,138.19元, 在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支付公司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797,138.19元。为保证股权转让价款按期支付,意向受让方需在股权交割日提供未支付股权价款的《银行履约保函》或以受让龙固坑口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备查文件
1、 华润煤业控股有限公司对华润天能(2012)51号文件的批复;
2、 徐州龙固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0091号;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决议)同意受让产权的决定;
3、意向受让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2年9月21日17时前至我所(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申请与承诺》、《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2、公告期满,我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3、如征集到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拍卖确定买受人。
4、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接到我所《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款项实际到达为准),以确定其参与收购。意向受让方最终受让标的股权的,该交易保证金抵作第一期股权交易款项;受让不成的,保证金3日内全额退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88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勃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6-8370592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16-837059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为发电企业,或其控制的公司有发电资 质,具有管理电厂的经验; 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较大的规模、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三、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45,594,276.39元,在工商主管部门受理龙固坑口股权变 更登记之日,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22,797,138.19元, 在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支付公司 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797,138.19元。为保证股 权转让价款按期支付,意向受让方需在股权交割日提供未 支付股权价款的《银行履约保函》或以受让龙固坑口的股 权质押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