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徐州龙固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YCQ120127-xzcq201200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27 至 2012-09-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徐州龙固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300400007942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100 | ||||
法定代表人 | 李照军 | ||||
住所 | 沛县龙固镇丰沛路 | ||||
经营范围 | 生产供应电力、供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人) | 88 | ||||
所属行业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40%;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9%; 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51568.75 | |||
净资产(万元) | 25719.30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2194.47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4559.94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3500.39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009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51641.95 |
净资产(万元)
|
25792.5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317万元(含未分配利润)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以审计为准 | ||||
其他重要事项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并对该标的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和承担责任。 2、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条款内容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
||||
转让参考
价格 |
9118.855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为发电企业,或其控制的公司有发电资质,具有管理电厂的经验; 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较大的规模、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三、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5,594,276.39元,在工商主管部门受理龙固坑口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797,138.19元, 在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支付公司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797,138.19元。为保证股权转让价款按期支付,意向受让方需在股权交割日提供未支付股权价款的《银行履约保函》或以受让龙固坑口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
||||
备查文件
|
1、 华润煤业控股有限公司对华润天能(2012)51号文件的批复; 2、 徐州龙固坑口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2)第0091号;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决议)同意受让产权的决定; 3、意向受让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2年9月21日17时前至我所(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55号)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申请与承诺》、《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2、公告期满,我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3、如征集到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拍卖确定买受人。 4、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接到我所《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款项实际到达为准),以确定其参与收购。意向受让方最终受让标的股权的,该交易保证金抵作第一期股权交易款项;受让不成的,保证金3日内全额退还。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88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勃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6-8370592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16-837059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一、意向受让方为发电企业,或其控制的公司有发电资 质,具有管理电厂的经验; 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较大的规模、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三、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45,594,276.39元,在工商主管部门受理龙固坑口股权变 更登记之日,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22,797,138.19元, 在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支付公司 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2,797,138.19元。为保证股 权转让价款按期支付,意向受让方需在股权交割日提供未 支付股权价款的《银行履约保函》或以受让龙固坑口的股 权质押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