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金永发塑胶加工制品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YCQ13100-NCQ201301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3-07-09 至 2013-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名称
|
南京金永发塑胶加工制品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CQ13100-NCQ2013015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2012年5月10日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第9号董事会决议; 2、2011年5月29日南京金永发塑胶加工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宁发董字[2012]第003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3年7月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3年7月30日 |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轮胎厂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金永发塑胶加工制品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号码 | 320100400009168 | ||||
注册资本(万元) | 330(美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富祥 | ||||
住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西门子路88号-3)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塑胶制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 | ||||
职工人数(人) | 58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南京轮胎厂 51% 金宾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3166.74 | |||
净资产(万元) | 2927.95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015.96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1.44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2.91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富评报字[2012]第11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7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2863.49 |
净资产(万元)
|
2624.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38.59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须继续聘用职工,详见《南京轮胎厂关于职工安置的说明》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 ||||
其他重要事项 |
"1、鉴于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在本次转让结果经江苏省商务厅批准后,本次公开交易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方可生效。如受让方未通过批准,则本次交易无效,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商务、工商等部门咨询中外合资企业准入规定,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审慎决策。" |
||||
转让参考
价格 |
1345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2010-2012年连续三年盈利,提供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维系标的企业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5、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2012年5月10日南京化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第9号董事会决议、2011年5月29日南京金永发塑胶加工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宁发董字[2012]第003号); 2、审计报告:中兴华鉴字[2012]3221440号、中兴华鉴字(2012)3221440号; 3、评估报告:苏富评报字[2012]第116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南京轮胎厂关于职工安置的说明》; 6、其他文件。 " |
||||
其他说明
|
一、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260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收据等前往我中心办理。 " 二、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2、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5-68505991 025-68505934 025-68505992 | ||||
传真
|
025-86512791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南京轮胎厂
- 企业规模:58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5-68505991 025-68505934 025-685059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5-86512791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2010-2012年连续三年盈利,提供经审 计后的财务报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维系标的企业现有员工的劳 动关系不变,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 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5、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的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