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江苏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07-01 至 2013-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莱士输血器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
法定代表人 丁晓军
成立时间 1992-12-25
注册资本 美元 115.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829445-7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三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大容量注射剂(血液保养液)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职工人数 12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苏州奇天输血技术有限公司 40%
2
上海市血液中心 35%
3
美国稀有抗体抗原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93.818242万元 9.306761万元 5.29160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30.591978万元 393.878777万元 936.713201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43.458246万元 7.962753万元 -0.60036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62.647521万元 631.225927万元 931.421594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5-31 1276.015278万元 -1.024596万元 2.29839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10.766755万元 666.584397万元 944.18235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30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57.705279万元 1166.310265万元
固定资产
511.833111万元 972.436892万元
无形资产
106.282888万元 386.495200万元
资产总计
1775.821278万元 2525.242357万元
流动负债
837.027819万元 838.230486万元
负债总计
837.027819万元 838.230486万元
净资产
938.793459万元 1687.01187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90.45415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1、苏州莱士输血器材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上元街燕浜村1组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吴房权证同里字第07000217号)]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吴国用(2006)第03200700014号)]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抵押金额为550万,抵押期限为2011年6月24日至2012年11月22日。
2、对于有帐无物设备如:印字机、电动葫芦等共计6台(套),涉及账面原值44936.00元,账面净值10372.31元。本次评估值为零,但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苏州莱士输血器材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账面值为1023400.00元(其中:应收美国稀有抗原抗体公司720000.00元,应收上海市血液中心303400.00元),系根据董事会决议向上述股东分配的1996年度、1997年度、1998年度、1998年度、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90.46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须同意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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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市血液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13370083068@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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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血液中心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虹桥路1191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卫生局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 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