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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禾苗通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QYCQ12052- WXCQG120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4-16 至 2012-05-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禾苗通信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21300012877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法定代表人 李承军
住所 无锡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微纳传感网国际创新园1号楼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开发和销售通信设备、移动终端设备、数字媒体机顶盒、计算机软硬件、智能化设备、监控设备、传感设备、电子元器件、物联网设备;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人) 8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深圳禾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5%股权;
无锡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华龙兴持有10%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3037.43
净资产(万元) 846.29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4666.82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85.74
上年净利润(万元) 63.91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12)第101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国资委
评估基准日 2011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3177.81
净资产(万元)
986.6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6.67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拟参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考
价格
275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规定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100万元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的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国资企[2012]12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国资评备[2012]6 号。
3、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2)第1013号《评估报告》。
4、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2]A385号、苏公W[2012]A386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承军出资设立的深圳禾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受让,原持股比例为65%,拟受让比例为25%。若被确定为受让人,不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受让意愿人,则自然撤牌。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人。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出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无锡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毛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510-828336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510-8283236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 清。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 产生的经营 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规定递交举牌资料,并 于挂牌期满 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100万元意向受 让保证金 (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则该保证 金转为交 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 出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 受让资金的 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 无违法违规 记录。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7、如非出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 有权扣除意 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让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 的情况 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 挂牌期满 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 能在被确定 为最终受让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 同》的; 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未参加后续 竞价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