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求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港江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金港镇南沙长山村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定 | 成立时间 | 1997-11-14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25150391-3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船体分段、船用舾装件制造;大型钢结构制造、安装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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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2.000000万元 | 22.461372万元 | 22.477872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98.186039万元 | -72.336850万元 | 1870.522889万元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0-31 | | 184.749999万元 | 309.334999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899.788666万元 | -18.512656万元 | 1918.3013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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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24 | 评估基准日 | 2011-07-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1674.857103万元 | 1674.857103万元 |
| 固定资产 | 204.670030万元 | 653.726894万元 |
| 资产总计 | 1879.527133万元 | 2328.583997万元 |
| 流动负债 | -85.022055万元 | -85.022055万元 |
| 负债总计 | -85.022055万元 | -85.022055万元 |
| 净资产 | 1964.549188万元 | 2413.606052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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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已停止经营,所在地块(约33亩土地)已由标的公司租赁与他公司,租赁期限至2020年(租赁协议存交易所备查)。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张家港市金港镇对重装化工行业限制规范和要求,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投资项目无法落地、股权无法变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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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392.37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将产权交易总价款的46.6869%(1116.9234万元,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的3个月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交付人民币717.711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连个以上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总价款的46.6869%(1116.9234万元,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非因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中国境内合法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或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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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17.711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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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江南实业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卢湾区鲁班路60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9.1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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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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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