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阴暨阳山庄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05 至 2011-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阴暨阳山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公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杨海蛟
成立时间 2003-12-1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641156-3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洗浴服务;KTV;理发及美容服务等。
职工人数 21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23.76 -537.34 -533.1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096.17 952.51 5143.66
审计机构 北京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2-28 378.33 -226.69 -226.6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956.09 1039.12 4916.9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7-29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6096.18 22432.68
负债总计(万元) 952.51 952.51
净 资 产(万元) 5143.67 21480.1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1480.17(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暨阳山庄内康乐楼一至四层的房屋及资产、康乐楼西侧新建辅房(共四层),目前由第三方承包,承包内容详见《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2、暨阳山庄第3、5、8、9号别墅,部分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内容详见《续约协议》,目前租赁关系尚在履行中。
3、暨阳山庄于2010年10月1日与承租方无锡市波瑞曼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设备租赁合同》,目前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4、暨阳山庄于2010年12月28日与承租方中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签署《长包房协议》,目前该协议尚未履行完毕。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院3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 王保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260124-3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43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1480.1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 内,须交纳不低于6000万元保证金。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 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 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 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 将被扣除: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 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 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 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 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独立办理相关房屋、土地权属证明过户的能 力,须承诺受让本项目后,独立承担过户可能产生的全部税费。 5、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需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5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股权后,由工商变更后的企业承继债权和 承担债务(包括现有债务及或有债务)及风险,并确保在企业收回 债权后,优先清偿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债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合法存 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上年度净资产为20亿元以上,最近五 年连续盈利(需提供2006-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