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57.0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364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0-05-05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 | |||||
法定代表人 | 谢忠纯 | |||||
成立时间 | 1996-05-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97.3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826075-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制动液、防冻液等。 | |||||
职工人数 | 5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化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57.01% | ||||
2 | 乙烯化学株式会社 | 24.22% | ||||
3 | 北京北化大投资有限公司 | 13.15% | ||||
4 | 东工KOSEN株式会社 | 5.6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662.86 | 1970.2 | 1667.4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09.69 | 4541.48 | 2068.21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03-31 | 2081.26 | 222.66 | 192.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985.42 | 4724.64 | 2260.7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4-16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477.73 | 6953.08 | ||||
负债总计(万元) | 5045.63 | 5045.63 | ||||
净 资 产(万元) | 1432.1 | 1907.4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87.4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批复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营业期限自1996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19日。标的公司股东之一北京北化大投资有限公司占有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3.15%为专有技术提供和技术指导;标的公司股东之一乙烯化学株式会社占有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4.22%,其中1.75%为专有技术的提供和技术指导。 2.标的公司所使用土地为转让方以合营期限内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而形成,按《国有土地使用证》(张国用[2001]字第040040号):“本证有效期至2011年5月19日止。从2011年5月20日起至2045年11月29日止土地使用权归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在股权转让后、该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受让方继续使用该地的,需经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同意并与其签订新的土地租用协议,受让方不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该土地证到期日退出使用并交付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凯康国际酒店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开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337-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7.0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7.0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2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8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交纳326.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的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转为履约的部分价款。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的部分价款;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能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优先考虑与原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26.4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潘昕 | 联系电话 | 88151361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郝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66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郝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66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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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化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815136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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