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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5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0BJ100358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无锡   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挂牌日期:   2010-04-09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江苏省(江苏省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维和 
成立时间2009-06-17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65068.8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石油石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71788436-8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江苏LNG接收站(包括接收、储存并重新气化LNG)等。 
职工人数10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55%
2太平洋油气有限公司35%
3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55001.49 175467.23 79534.26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09-12-31 -  -  -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255001.49 175467.23 79534.2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0-04-07 
评估基准日2009-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255001.49 266413.81 
负债总计(万元)175467.23 175467.23 
净 资 产(万元)79534.26 90946.5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50020.6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蒋洁敏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792097.7818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石油石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71092546-2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0010433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50020.6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时段为本项目挂牌期间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原件。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交纳5000万元保证金。
3、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20%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为标的企业长远健康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且具备国内油品运输和国际危险品运输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能为标的企业提供天然气源保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意向受让方须提供2007年、2008年、2009年度的审计报告)。200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2009年底资产负债率须低于20%。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00万元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附件:招投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doc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北京中企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焦青云  联系电话13811489472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马晶波 联系电话010-6629573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马晶波 联系电话010-66295735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企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焦青云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4894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