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设备资产 |
设备机械 |
名称 |
4ⅹ135MW循环流化床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
所在地 |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徐州市[320300] 贾汪区[320305] |
规格型号 |
汽轮机型号:N135-13.24/535/535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量 |
4 |
成新率 |
7 |
主要功能用途 |
火力发电 |
现状分析 |
汽轮机型号:N135-13.24/535/535 锅炉型号: HG—440/13.7—L.YM12 发电机型号: QFS-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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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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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2013-07-31至2013-08-27 |
展示地点 |
江苏上电贾汪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信息 |
刘德稳 1506217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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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7-26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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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75.680000万元 |
17901.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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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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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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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00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公告截止日自动顺延5个工作日直至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为止,信息发布公告最多顺延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为一个顺延周期)。如顺延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人方。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到转让方受托经纪机构领取《资格审查表》,通过资格确认后方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物权受让申请。在向联交所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预先签字盖章的《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廉洁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受让承诺函》、《竞买文件》(见附件)及人民币3000万元的竞价保证金(账号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内),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本次处置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竞买文件》须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
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三个工作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
4.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相关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进场施工保证金,其中500万元为安全保证金,350万元为技术保证金,100万元为治安消防保证金,50万为廉洁保证金。上述1000万元保证金(未扣除部分)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进场施工保证金。
5.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处置资产为已关停机组设备,转让设备均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自行负担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无法用于增值税抵扣)。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了相关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按标的公告《资产交接清单》签署《资产交接书》,以现场实物现状完成转让与交付。拆除施工进场开始时间为签署《资产交接书》次日,工期自交接日次日起360天止。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受让方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资产交接清单》、《拆除工程安全协议》、《廉洁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受让承诺函》约定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img src="http://new.suaee.com/suaee/portal/images2009/down.jpg" /> 附件下载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作为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合计达到10000万元及以上(联合体各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之间的连带责任,并指定其中一方为牵头方,负责整个受让及拆除事宜,联合受让协议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联合体成员须共同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技术拆除协议》等。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报名,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报名。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意向受让方在最近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约、纠纷事件,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被逐,包括因转让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意向受让方需具有:(1)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意向受让方需近5年来有拆除或安装过相关火电机组不少于5次经历,需提供相关施工合同原件备查。
7.意向受让方须在专业技术、拆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工期、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8.意向受让方高空作业或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供高空作业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9.注:(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按时完成年检。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在资格审查中,一旦发现意向受让方不具备报名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将取消其受让资格。(2)、意向受让方须根据以上条件递交所有材料,在递交材料前须至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薛先生处领取转让方签发的《资格审查表》后方可受让。薛先生联系方式:021-63294365
1360164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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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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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上电贾汪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贾韩中路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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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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