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申请,将持有的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工商区过境公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联交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568.86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江苏 |
权证编号 |
昆国用(2008)第12008105018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01012362-281012365号 |
规划用途 |
工业 |
目前用途 |
工业 |
土地面积 |
7848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3963.21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所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良好,消防、供水、供电、通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备。 |
周边环境 |
标的位于江苏昆山巴城镇石牌工商区过境公路西侧,紧挨常昆高速公路和锡宜高速公路,交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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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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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 |
展示时间 |
2012-09-10 |
展示地点 |
江苏昆山巴城镇石牌工商区过境公路西侧 |
联系人信息 |
周先生 6341000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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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物资产 |
其他 |
厂房内有3台载重为5T的单梁起重机,1台载重为3T的单梁行车及1台摇臂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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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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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5-10 |
评估基准日 |
2012-04-25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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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449.480000万元 |
568.8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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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49.480000万元 |
568.8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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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49.480000万元 |
568.8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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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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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位于江苏昆山巴城镇石牌工商区过境公路西侧,所属产权编号为“昆国用(2008)第12008105018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12362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12363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12364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281012365号”,产权所登记的使用权面积为7848.0平方米,为独用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为3963.21平方米,包括单层钢结构厂房2013.95平方米、砖混三层综合办公楼1906.21平方米、配电房26.71平方米、门卫用房16.34平方米。地上另有室外工程(简易钢结构棚)。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实际状况与权属证书、设计图纸等相关鉴定资料记载有出入的,均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按现状交付资产,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2.厂房内有3台载重为5T的单梁起重机,1台载重为3T的单梁行车及1台摇臂钻。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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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76.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须递交人民币2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按时到帐后,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资产权属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同时,转让方按现状交付标的资产,交易双方签署《物权交付交接确认书》。
4.受让人若逾期支付合同成交金额,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如逾期支付超过60日,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20%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5.受让人须承担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双方涉及到的所有税费、费用,出让人概不负责,且受让方须按照标的地区规定的与资产交易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执行。
6.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支付交易服务费(金额为最终成交价格的2.5%)。若形成网络竞价,则因网络竞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人承担(包含转、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金额共计为最终成交价格的5%;竞价服务费人名币5,000元整;竞价公证费人民币3,000元整)。
7.最终受让人应在《物权成交确认书》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8.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按保证金相关规定处置:(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撤回举牌申请的;(2)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举牌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署《物权成交确认书》、《价款支付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的;(3)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参与竞价但均未报价而导致流标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内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联交所交易规则和项目公告要求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经营行为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标的所在地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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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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